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当孩子在外犯错、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时候,由谁来赔偿?
因未成年子女犯错导致的大额赔偿,我能否要求前夫/前妻共同承担?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系夫妻,二人婚内育有一子小张。2015年10月26日,二人关系破裂协议离婚,儿子小张归李红抚养。
2023年9月,小张和他人打架斗殴致对方受伤,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由于小张还未成年,赔偿款应由监护人李红支付。
李红在承担赔偿款之后,要求前夫张三分担一部分,张三认为自己已经付过抚养费,不应分担赔偿款。后李红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分担赔偿款150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原告李红虽然已与被告张三离婚,且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张归李红抚养,但这不影响小张与张三之间的父子关系,原告李红和被告张三均是小张的监护人,都负有对小张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小张因打架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张三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张三并不直接抚养小张,监护责任相对较轻,可酌情减轻张三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张三分担赔偿款10000元。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代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已经实现“买断”。夫妻离婚只是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因此,离婚后,无论是直接抚养的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和管教都应重视,否则一旦未成年子女误入歧途,父母双方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