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好多游戏都有“氪金”属性,绚丽好看的皮肤、 高级能打的武器、限定联名的英雄……这些都需要投入一定的金钱才能获得。
那么,如果游戏账号登记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归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张三借用李四的某游戏账号玩游戏,张三曾表示过自己想要购买他的这个游戏账号,李四回复张三说用着玩就行。在用李四账号玩游戏期间,张三充值购买了一些游戏装备,并且将账号进行了升级。
2020年2月,李四将游戏账号收回,经两人沟通协商,张三归还账号,但拿回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结果李四在拿回游戏账号后,联系游戏客服侵占了张三拿回的虚拟财产。
张三气不过,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14件游戏装备,并赔偿点卡、游戏账号升值、精神补偿、经济损失总计1万余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装备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游戏用户的需求,具有合法性,且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在涉案游戏中,为方便用户交易游戏装备,运营商在游戏内开通了“藏宝阁”交易平台,说明游戏装备可以脱离具体的游戏账号进行交易、转让,但游戏装备转让后依然要依托该游戏进行使用。
张三自2010年开始借用李四的某游戏运营商账号使用,开始使用时账号中游戏装备较少或没有,张三使用该账号期间共获得14件虚拟装备,系其通过花费时间、金钱、精力取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游戏装备系张三劳动所得,该游戏装备应由张三取得,游戏装备的使用权及相应的财产权益应属张三所有。庭审中,张三要求对该游戏账号升值价值进行鉴定,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鉴定申请。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在某游戏运营商账户内的14件虚拟装备,驳回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