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丨借钱、抵押、担保……这些雷区和陷阱要记牢!

   2024-05-07 183
核心提示:熟人亲属之间借钱,往往会碍于情面简化手续,靠信赖维持借贷关系。由于手续不完备,又缺乏有效担保,出借人想要追回款项时就会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主要介绍了民间借贷中的雷区和陷阱,包括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的证据要求,借款用途的合法性,保证期的设定,以及见证人和保证人的角色和作用。

熟人亲属之间借钱,往往会碍于情面简化手续,靠信赖维持借贷关系。由于手续不完备,又缺乏有效担保,出借人想要追回款项时就会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保护大家的资产安全,今天,就来聊一聊民间借贷中的那些“雷区”和“陷阱”。


01


证据不足追款难


在自然人借贷关系中,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同时具备时合同才生效。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出借人仅提供了借据,但没有提供实际的转账凭证和现金收条,那么法院很难认定双方之间实际交付了借款。而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除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利息约定。


因此,一定要注意留好合同、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据


02


用途违法反担责


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的,属于非法或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借贷用途的合法性


03


借条也有“保质期”


这里我们所说的“保质期”其实是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出借人需要从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将超出诉讼时效。借贷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双方也应当对保证期做约定,如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务人务必在这六个月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保留催要的相关证据。


对于借款,记得及时催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款、微信提示、起诉等等,这些方式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以免“过期”。


04


保证人?见证人?傻傻分不清


在有些案例中,借据书写很不规范,尤其是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身份模糊。注意,见证人仅指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他的作用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保证人亦称“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如果借据上只有签名,没有注明“见证人”或“保证人”字样,除非有足够证据能够推翻,否则法院一般认定签名者是保证人。


因此,在借贷合同上签名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明确保证类型或保证方式,以免承担超出自己预期的责任


05


担保手续不齐全


借贷金额比较大时,往往面临着抵押担保的问题。当涉及不动产抵押时,现实中有很多人会以为只要手握借款人抵押物的产权证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不然。不动产作抵押除了要签订抵押合同之外,还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成立。即使借款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出借人也无权直接行使抵押权。


因此一定要记得走完担保抵押全流程,留好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


06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哦


民间借贷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出借人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种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称之为“砍头息”。砍头息常常会被包装成会员费、手续费、服务费,借款人只收到低额本金,却要按高额本金还本付息且被预先扣除了部分利息,这在事实上累高了还款利息,一旦突破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就会演变成高利贷。


对此,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见,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系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因此,记得借据与实际交付借款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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