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信用卡被别人刷,不良征信自己背,这可如何是好?

   2024-05-08 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52
核心提示: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了我们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不仅方便快捷,还可以超前消费。不过,使用信用卡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一不小心被盗刷,很容易在短期内产生巨额消费,失主也会背上逾期还款、征信不良的记录。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了我们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不仅方便快捷,还可以超前消费。



不过,使用信用卡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一不小心被盗刷,很容易在短期内产生巨额消费,失主也会背上逾期还款、征信不良的记录。


那么,发现信用卡被他人刷取,及时挂失后,征信记录仍然提示逾期怎么办?不良征信如何撤销?被盗刷的损失又该让谁承担?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在某信用卡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其中领卡合约中有以下约定:


“持卡人发生信用卡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或密码重置。挂失和密码重置自银行办理完毕时生效,但是持卡人仍应对挂失前凭借原密码进行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在《信用卡申请表》重要提示部分还约定:“为加强用卡安全,推荐设定交易密码,并在适用的场合尽可能使用密码交易确认方式。”


半年后的一天,张三发现自己的轿车在深夜被砸毁,放在车内的信用卡丢失,而他并未给信用卡设置交易密码。很快张三就收到了一堆消费提醒,信用卡被消费了17笔,金额达4.2万余元,其中消费签购单列明持卡人均为“李某”。



发现盗刷后,张三立即致电信用卡中心要求挂失,并于同日向公安局报案。几个月后,张三发现自己存在不良征信记录,逾期未还款项均为之前信用卡盗刷的金额和相应逾期违约金。后张三将信用卡中心诉至人民法院。



张三认为,信用卡中的逾期消费是被盗刷的,自己已及时申请挂失并报警处理,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信用卡中心及其特约商户未尽到严格的止付义务,违反了对信用卡使用者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并撤销不良征信记录。


信用卡中心辩称,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因信用卡遗失、被盗等原因,持卡人应对挂失前凭借原密码进行的交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而张三未设置刷卡密码,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的信用卡遭到盗刷是盗窃者采取暴力手段取得后所为,并非张三未妥善保管。

根据张三与信用卡中心签订的《信用卡申请表》约定内容,设定交易密码为合约的推荐内容,持卡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银行不能据此苛责持卡人承担未设置密码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张三在得知信用卡被盗刷后及时办理了挂失并报案,已经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


该信用卡的发卡行应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交易的义务。在本案中,盗刷时的消费签购单持卡人签名为“李某”,与信用卡持卡人明显不一致,信用卡中心未对盗刷交易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而张三尚未收到盗刷退赔款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对信用卡被盗刷的款项及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等不承担还款责任,信用卡中心应撤销张三信用卡的不良征信记录。


虽然信用卡被盗刷后我们可以通过及时挂失、报案等积极措施来保证自己的资产和征信不受影响,但同时也应当提高自身安全用卡意识,在拿到信用卡后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避免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信用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一旦发现被盗刷,应当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联系并挂失,如果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立即联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款项划出,避免损失扩大,完成挂失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好相关证据、案件受理回执等,以免后续诉讼需要。



案例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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