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精神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2024-05-10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63
核心提示:PUA、精神控制、冷暴力……这些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此前,在微博互动话题#2024全国两会你最关心啥#中,有网友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引发相关讨论:“精神暴力受的伤害一点都不比身体暴力小,一旦遭遇了精神家暴要怎么办?”

PUA、精神控制、冷暴力……这些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此前,在微博互动话题#2024全国两会你最关心啥#中,有网友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引发相关讨论:


“精神暴力受的伤害一点都不比身体暴力小,一旦遭遇了精神家暴要怎么办?”


今天就以几个案例为引子,和大家聊一聊家庭暴力。


案例一


小美和小强是一对夫妻,两人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激烈时,小强多次以要跳楼、要到小美单位当面喝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小美因此多次报警,但都协商未果。为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小美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地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强的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小美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小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强对申请人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小强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小美。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精神暴力也算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案例一中,虽然小强没有殴打、残害小美,但他自残自伤的行为必然会让小美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小美精神不自由,可以定义为精神暴力。


案例二


李红和张三是一对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多次暴力殴打李红,最为严重的一次甚至持刀威胁李红。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李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她能提交的证据只有一些身体受伤的图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而张三辩称李红提供的受伤照片是她本人摔跤所致,自己并未殴打李红,报警均属小题大做。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李红提供的照片和报警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已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三对申请人李红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由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其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在一定范围活动等。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


通过案例二可知,在实践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对于证明标准的审查通常比民事诉讼案件的要求更低,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功能,只要“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签发该令。因此,日常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一来要注意保存相关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二来也不必担心证据不足,必要时要勇于发声,充分保护自身安全。


案例三


小林和小赵是一对情侣,恋爱一段时间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小林提出了分手。此后,小赵通过暴力、跟踪、窃听、破坏门锁、安装监控等多种形式骚扰小林,严重影响小林的正常生活与人身安全。后小林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小赵调解,小赵拒不改正,忍无可忍下,小林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赵殴打、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小林。



可见,不仅仅是在家庭范围内,终止恋爱关系或者说离婚之后,或在同居过程中存在精神暴力或身体暴力,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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