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老赖偷偷把财产转给妻子,我能要求撤销吗?

   2024-04-25 来源:山东高法60
核心提示: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是有“老赖”想方设法拖着欠款不还,更有甚者还会以“假离婚”“赠与孩子”等名义转移财产,试图一赖到底。那么,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或孩子,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吗?

赠与孩子”等名义转移财产,试图一赖到底。

那么,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或孩子,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欠李四货款142万元,因其迟迟不还,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


2022年11月14日,法院对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张三偿还货款142万元,该案执行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张三前妻名下的一处房产及一台车辆。


2023年9月20日,张三前妻以涉案所欠钱款是张三个人债券,二人已离婚,房屋车辆为个人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


李四认为,张三和前妻之间的离婚财产约定系张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于2023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张三和前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部分的约定。


经查,此前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和车辆均为张三和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二人于李四和张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后第二天签订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张三负责偿还。


法院裁决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查封的房产车辆系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三及配偶共同所有。张三在对李四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与配偶签订离婚协议书,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存在使李四的债权实现困难或不能实现的可能,对李四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李四在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且他所请求撤销的仅涉及张三和前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涉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身部分。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张三及其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离婚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其中关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但财产部分受撤销权的制约。

如果债务人通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但同时需符合下列要求:

  • 债权人在债务人签订离婚协议处分财产之前已经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明显不合理且该无偿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 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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