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把具有仪式感的结婚典礼当做是婚姻生活的开始,也有人会问,举行了婚礼仪式,在社交层面上结为夫妻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那还算结婚吗?
首先,回答这个问题:办了婚礼但没有领结婚证,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是,也有意外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但未登记结婚的,离婚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要注意,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而同居双方仅指居住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公开行动,且随时可以终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