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借钱与还钱的情况想必大家都碰见过,如果夫妻一方写了欠条借款,另一方表示不知情,这笔钱是否算共同债务?夫妻是否需要共同偿还?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小王是一对夫妻。2021年,张三为了经营家庭生意,向朋友老刘借了四十万元,并写了一张欠条。
借条
今借刘X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张三(签名)
2021年1月16日
借款当天,老刘将这四十万元转入了张三妻子小王的银行账户。这笔借款到期后,老刘催小王还钱,小王表示,虽然当初老刘是给自己账户转了四十万元,但她对这笔借款不知情,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老刘又气又无奈,起诉了夫妻两个。
法院判决
经调查,借条确实是张三一人出具,但四十万元借款是老刘直接转到了张三妻子小王的账户中,老刘和小王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且在庭审中,张三自述借款是用于经营家庭生意。综上,法庭认定该笔借款基于张三和小王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小王辩称其对借款不知情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此笔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张三、小王应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债共签”原则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出借款项,尤其是形成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债权人应加强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亦或是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便于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