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也有“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些人可能会好奇,偷拿亲戚的物品或钱财,是否构成犯罪?亲属关系在追责与量刑中又有何影响?今天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小红系夫妻,在一次偶然的谈话中,张三得知小红存放了很多金银首饰在自己父母家,并和岳母的一些金银首饰一起放在家中保险柜里。一日,张三趁岳父母不在家,自行进入家中把保险柜搬走,用切割机将保险柜切开,拿走了柜中价值10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并以91,040元的价格转卖。张三的岳母回家后发现保险柜被盗,第一时间报了警。
案件结果
民警很快破案,认定保险柜系张三偷走。水落石出,张三无法继续遮掩,退赔了妻子小红和岳母的所有损失。随后,检察机关以张三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三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张三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已退赔受害人全部损失,得到谅解。综合考虑张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我国刑法对亲属相犯案件的处罚原则一般有别于陌生人相犯的犯罪。夫妻之间因共同财产的规定,偷盗行为较为复杂,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盗窃的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个人财物,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构成盗窃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拿家庭成员的财物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会从宽处理,但为了小利而伤害亲属感情的行为并不可取,小恶也很容易酿成大罪。我们每个人都要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