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越来越离不开微信,聊天、视频,甚至工作、生意、钱款往来……微信已渗透进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法庭上,微信所承载的文字记录和语音记录作为佐证也越来越常见。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微信记录都能成为有效证据。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相关案例
2021年3月到6月,张三经介绍在李四的工地承包了部分工程,双方结算工程费用为63.2万元。验收当日,李四支付工资18.2万元。6月5日,李四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同时向张三打了欠条,承诺剩余款项总计30万元在6月底全部付清。6月9日,李四再次通过银行向张三打款15万元,尚余15万元未结清,但此后李四再未还款,张三多次微信联系,李四称手头较紧,一再拖延。
张三向法院起诉李四,并出示了欠条,但李四称在写欠条的6月5日和6月9日已向张三分别转账150,000元,欠款已还清,银行转账记录确与其说法吻合。张三向法庭提交了与李四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李四称记录为伪造,为了证实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张三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原始聊天记录,并播放了相关语音。
李四无法否认,最终,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剩余15万元。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微信记录能否成为有效证据的关键点在于“真实性”。
由于目前微信尚未完全实名,且聊天记录、聊天头像伪造成本都比较低,“真实性”就很重要,那么,要如何做才能确保我们所提交的微信证据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呢?以下几点请记住。
提交微信证据时,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自己是合法持有这些微信记录,并证明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 提交聊天记录,要提供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中,微信号、手机号、头像等信息,有助于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 聊天记录一定要完整。我们都知道,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删除,但无法后期添加,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法庭可能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来验证完整性和真实性。注意,如果要提供图片记录,记得也要提供图片发送前后的上下文,这样才能较为完整地呈现案件事实。
4. 微信语音记录要尽量清晰、准确,并保存好原始记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感受到,微信语音有时很难听清和识别,使用语音的场景往往也是不方便打字或比较着急,这些都决定了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因此,只有内容客观、真实、连贯并有明确表态的语音记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否则一般来说,语音记录无法单独作为证据,仍需其他材料作为佐证。
5. 如需要提交微信视频作为证据,建议用光盘刻录的方式对此类证据进行提取和固定。
6. 提供链接、文件等记录,记得提前保存或下载。大家一定碰到过在聊天记录里找以前的文件或链接,发现已失效的情况,第三方制作或者提供的信息,通过微信传输时是有一定的时效期限的,如需要这类记录作为证据,一定记得提前下载或保存,并记得对前后文进行截图、对打开的链接和打开的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保存,否则如果无法证实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采纳。
7. 微信中的转账、交易等,记得保存原始记录。注意,如果删除了转账记录,或者因删除对方好友等导致转账及上下文遗失,则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一定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另外,在微信上进行金钱往来时,建议同时明确对方身份、明确欠款用途(转账时备注),如有条件,也可以增加电话录音、借条等证据。
如今许多重要的对话、交易都发生在微信平台上,诉讼活动中,微信记录也逐渐从“配角”变为“主角”,不要以为法院、诉讼离自己很远,在平时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既是保存珍贵回忆,也是防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