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丨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

   2023-11-20 75
核心提示:注意,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否则只能去被告的户籍地。在实际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极端情况,例如夫妻双方异国居住,而被告在海外,亦或是长久无法联系上对方……

婚姻双方谈及离婚时,双方意愿不一致,或者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此时便只能起诉离婚。


那么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现在很多夫妻的户口所在地并不在一处,起诉离婚,要去哪里的法院?一起了解下吧。


一般原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之所以会有选择法院的问题,是因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这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


简单来说,如果你是离婚官司中的原告,那么你得去对方(即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这时出现了新的问题,所谓住所地,是指老家,还是提起诉讼时居住的地方?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户口本上的地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太多人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结婚、生活,可能一年也回不了一次“户籍所在地”。


这时候就有“经常居住地”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情况除外。


因此,如果你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对方在现住所已生活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应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注意,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否则只能去被告的户籍地。


例外情况

在实际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极端情况,例如夫妻双方异国居住,而被告在海外,亦或是长久无法联系上对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此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详细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配、子女赡养、债务处理等等方面,是一个繁杂且专业的过程,建议委托专业的民事律师代为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关键信息、协助沟通协商、起草法律文件等等,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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