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会被拘留吗?
是不是能通过“拘留”逼迫他们还钱?
那些无论如何都不还钱的人,
怎样才能让他被拘留?
相信有些读者会在某些场景下产生上述问题,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老赖”会被司法拘留的各类情形。
先来看一下“司法拘留”的定义。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妨害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是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有以下26种行为可以进行司法拘留。
妨害执行类(5种)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报告类(1种)
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抗拒执行类(7种)
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履行类(4种)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违规消费类(9种)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于债权人来说,司法拘留只能算是一种催债手段,终极目的其实还是让对方还钱,那么,如果已经被司法拘留了,对方仍然不还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里要分清两种情况。
一、对方真的没有偿还能力
如果对方真的没有钱,只能先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限制他的消费,若对方尚有进项,则要盯紧其动态,可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一旦对方有任何收益,立即要求偿付,或立即报告执行法官,要求冻结、划拨欠款。
二、对方有偿还能力,摆烂就是不还
现实中,更多人遇到的是这种情况,债务人摆明了要当“老赖”,哪怕被拘留也死活不还钱。遇到这类“老赖”,一来要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限制他的种种行动;二来要尽可能地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起诉前做财产保全更为稳妥),一旦发现立即提供给执行法官,申请查封、冻结;三来可以多次申请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多次拘留仍拒不还钱的,可以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若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