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对遗嘱的接受程度变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身后事。为了减少家人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矛盾,不少人选择提前立遗嘱。这时,疑问就来了。
什么是遗嘱继承?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遗嘱?不同的遗嘱又有哪些不同的要求?今天就以八问八答带大家详细了解遗嘱继承那些事儿。
1. 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一对相对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
合法有效的遗嘱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因此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由于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无法与本人进行核实,所以法律对遗嘱的有效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2. 遗嘱可以同时指定不同顺位的继承人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简言之,只要是法定继承人,例如子女、父母、祖父母等等,无论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均可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并且没有顺位和人数限制。
3. 遗嘱可以指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继承人吗?
可以。上个问题我们提到,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不受顺位和人数限制。由于孙辈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出现在遗嘱中时,实际为“遗赠”,孙辈子女是受遗赠人而非遗嘱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孙辈子女出现在遗嘱中,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做出明确的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
4. 什么是遗嘱见证人?兄弟姐妹可以做见证人吗?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在场作证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均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5. 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做见证人吗?
朋友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以是否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判断标准。现实生活中,见证人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来往较多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与继承人之间有利害关系,例如共同经营、有债权债务等,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6. 日常闲谈中提到以后财产由某子女继承,现场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可以算有效的口头遗嘱吗?
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日常聊天、谈话等场景中的口头表述,无论有没有见证人,都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要件,不产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
7. 夫妻可以一起立遗嘱吗?如果一方写内容,另一方只签字,还算有效遗嘱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订立内容相同的遗嘱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如有证据证明遗嘱内容为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可以按自书遗嘱的规定依法认定其有效,并不要求双方各自书写、签名。
8. 夫妻一方死亡,如何计算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第1款,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