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丨关于家政服务,这些你应当知道

   2023-12-01 58
核心提示:这种情况下,雇主和服务人员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受到损害,由服务人员本身承担侵权责任;如造成他人受到损害,则先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如今,大家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们对于育儿、养老等家政服务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


同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今天,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团队就从法律角度对家政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下解答,来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行业,以便出现矛盾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家政服务是何种法律性质?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简单来说,家政服务活动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允许职业人士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陪护等各类满足家庭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大多数情况下,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相关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等法律规范。


再细化一下的话,也要看雇主、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具体的合作方式。例如雇主可能仅和家政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培训、跟踪、派遣其公司员工;又例如雇主跳过中介机构,直接雇佣信得过的服务人员,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


问: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雇主

权利:查验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资质、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义务: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需求;根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要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


家政服务人员

权利:拒绝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服务需求;享有休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

义务:需如实披露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从业经历与资质;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和雇主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得殴打、虐待服务对象;不得窃取、毁坏雇主财产;不得泄露雇主及其家庭的隐私;依法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机构

机构应充分了解雇主的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查验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及时、全面、客观地披露服务信息。


若家政服务公司仅提供中介服务,还应按照雇主的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向雇主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合同终止时报告委托事项的结果。若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服务质量跟踪。


问:家政服务中受到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讨论。

情况一:家政服务人员为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如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造成了雇主或他人损害,一般情况下由家政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偿。


情况二:家政服务人员非机构员工,家政服务机构仅提供中介服务

这种情况下,雇主和服务人员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受到损害,由服务人员本身承担侵权责任;如造成他人受到损害,则先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情况三:如雇主或第三人对家政服务人员造成了损害

若雇主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则雇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也需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若他人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一定补偿。雇主可向责任人追偿。


问:雇主可以随意解雇家政服务人员吗?

有时,雇主可能会觉得与家政服务人员关系相处不融洽,或者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等,想要解雇他/她。这时家政服务人员可能也会提出:解雇可以,但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或者协商一致时,合同当事人可将合同解除。举个例子,如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身体健康不符合双方约定,那么雇主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机构赔偿损失。


注意,如果雇主提出了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例如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约定好的服务范围之外的工作,家政服务人员也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至于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由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因违约事项解除合同,那么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家政服务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在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合同中,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些比较“霸道”的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终止前不允许更换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公司免责”等等,这类的限制性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判断限制性格式条款是否有效,除关注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外,还可以看是否存在以下使条款不产生效力的情形: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问:家政服务合同能强制履行吗?

月嫂因为私接了其他更高价格的活,给原本约定上户的雇主说,自己时间排不开,会介绍其他的姐妹过来……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场景,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强制月嫂执行合同吗?



家政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需由提供服务的义务方亲自履行合同,而不得委托他人履行。但通常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时,代表双方已产生了分歧,丧失了信任基础,一般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解除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众多家政服务公司和劳务中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家政服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更加精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需求日益提高。


这中间出现了不少劳动争议和诉讼纠纷。在这里,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两个角色出发,为大家简单梳理需要注意的点,以便大家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雇主

1、做足功课,全面审查。雇主尽量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机构,全面、真实地了解机构及其员工的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质。


2、纸面约定,避免推诿。对于服务范围、标准、支付条件、违约责任处理等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雇主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细化。尤其是关于支付问题,建议明确到是按时、按天还是按周支付,以及休息日补偿标准、法定节假日支付标准等等。


3、既要防风险,也要减风险。一来,服务人员是入户服务,雇主既要保护好重要财产,也要排除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二来,为了减免风险,应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带险上岗“,如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确保家政服务人员自身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可以分担风险。


作为家政服务人员

1. 做足准备,加强沟通。服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雇主的服务要求与基本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如服务途中遇到环境变化,要及时与雇主和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2. 规范履职,保留证据。服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及时记录和留存服务过程中的关键事实,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3. 合法维权,有序开展。如果发生了纠纷,或者遇到雇主不合理、不尊重的行为与要求,可向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切勿私自采取措施,以免维权不成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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