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病重之际在微信群里留遗嘱,能有效吗?

   2023-12-05 来源:上海黄浦法院52
核心提示:赵某在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发布了一则留言,留言说明在她去世后,所有的财产均由她的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在本案中,赵某在微信家庭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是本人账号发送,且注明了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

有这么一个案例,赵某病重之际,在微信群留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其他继承人认为这份遗嘱无法证实其真实意思,应当认定无效。


赵某留下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效力?


在微信群里留下遗嘱,是不是都得算无效?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怎么判。


案情介绍


赵某在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发布了一则留言,留言说明在她去世后,所有的财产均由她的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并写明了立遗嘱人名称、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赵某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汽车、股份和存款等遗产都在其母亲(即独生女小钱的外婆)孙某处,孙某与小钱在继承事宜上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小钱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母亲赵某的遗产。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应注明年、月、日。在本案中,赵某在微信家庭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是本人账号发送,且注明了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当属无效遗嘱。赵某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外婆孙某放弃继承,赵某的独生女小钱继承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列明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而对于以上形式的遗嘱,判断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是不是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


我们可以用一张表格简单来看一下各种形式的遗嘱及其要求。



表格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此前我们也发布了关于遗嘱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如需要更多信息,可点击这里查看。


即便微信如今已经贯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不论是通过微信对话、微信朋友圈,还是小程序、电子邮件等立下遗嘱,在法律层面都是无效的。


当然,如果像本案中,所有继承人都认为微信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遗嘱内容没有异议,那么也可以按照微信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但这并不代表其是有效遗嘱。


案例来源:上海黄浦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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