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租借银行卡,躺着也挣钱……”
“身份证平时放着没用,不如拿出来赚点零花……”
也许你曾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营销话术,出租自己的各类证卡、帮人去“跑分”“刷评”,这些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工作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惹上“帮信罪”。
今天,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帮信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两卡”类:银行卡&手机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跑分”类:转账帮助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推广帮助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技术支持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很多人读到以上的四类帮信罪行为,可能会觉得,如果自己是被蒙骗的呢?如果是因为轻信了一些可以赚钱的小方法,被骗着去实施了以上行为,还能判定是帮信罪吗?所谓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如何界定的?
3. 如何判定是不是“明知”他人实施犯罪?
帮信罪中,行为人辩称自己“不知情“并不能排除“明知”的可能,一般来说,除行为人承认自己“明确知道”以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一般情形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
出租、出售“两卡”情形
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
出租、出售“两卡”后,收到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部门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两卡”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继续出租、出售;
出租、出售的“两卡”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又帮助解冻,或者注销旧卡、办理新卡,继续出租、出售;
出租、出售的支付结算网络账号(例如,支付宝账号)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查封,又帮助解封,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
事先串通设计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曾因非法交易“两卡”受过处罚或者信用惩戒、训诫谈话,又收购、出售、出租“两卡”。
当然,在作出具体认定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者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出租、出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同时考察行为人的辩解情况,予以判断。
4. 只要实施了以上行为,就是帮信罪吗?
不是,注意,构成帮信罪,除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需达到“情节严重”,主要需要达到以下情形: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5. 犯帮信罪后果严重吗?会如何判罚?
帮信罪属于刑罚较轻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刑罚较轻,但也留下了案底,会有一些附随后果,譬如影响个人征信、出境受限等等。
同时注意,实施帮信行为,往往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量刑更重的犯罪:
诈骗罪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构成诈骗罪,最高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专门进行“跑分”或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又帮助转账、取现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可能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两卡”类帮信产业链中,存在“卡商”与“卡农”两类角色,“卡商”以收购、倒卖信用卡为业务,赚取差价,“卡农”则自行或者经组织以本人名义开办“两卡”。其中,“卡商”收购、倒卖银行卡5张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黑吃黑”盗窃罪
有的行为人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或者在帮忙“跑分”时私自截留部分资金,这就是帮信案件中的“黑吃黑”,“黑吃黑”不会因为对象是不义之财而变得合法,反而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盗窃罪,被数罪并罚,最高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是有意“帮信”,而是不小心跌入网络犯罪团伙的陷阱,一步步沦为了“工具人”。因此,以后再见到以上类似话术,一定要当心。
当前国家打击电诈如火如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警惕,做好防范,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出售给他们人。建议大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加强反诈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隐私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