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一直是婚姻关系中的重头戏,由于房屋的购买情况各不相同,关于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随之相对复杂。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房屋为婚前购买,但却婚后才办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案情介绍
张三从他人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价约60万元,约定分期支付。2017年购买之初,张三的父亲支付了购房款32万元。2019年,张三和小红结婚。2020年,张三的父亲又支付了购房款13万元,同时张三到相关部门为这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张三本人。
后张三与其他人产生了借贷纠纷,法院裁定要拍卖张三名下的这套房产。张三的妻子小红提出了异议,她称这套房产是在她和张三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张三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小红要求确认她对这套房屋享有50%的共有份额。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及其父亲)在婚前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不动产权证是在婚后办理的,但登记的权利人是张三而非夫妻共有,小红对此应当知情,且当时未提出异议。张三婚后将涉案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因此,法院最终判定涉案房产是张三婚前个人购买、婚后登记为其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对张三妻子小红的诉求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四个因素来看:房产登记、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及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
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了出资人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款项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当然,法律具有复杂性,对于房产归属的认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民事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