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能不能把给过的彩礼要回来?
没办理登记结婚,但已经共同生活,能让对方返还彩礼吗?
彩礼超过了家庭的承受能力,造成生活困难,能要求还回来吗?
以上情况是彩礼纠纷中比较常见的,对于这些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两个案例。
01
“闪离”+彩礼数额过高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张三与李红登记结婚。张三是低收入家庭,为了能够结婚,付给李红彩礼18.8万元。婚后二人夫妻关系不和,李红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张三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红返还彩礼18.8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和李红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确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张三家庭经济情况,18.8万元彩礼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了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的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红返还彩礼56,400元。
02
没办理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
案情介绍
2018年,赵四和王丽相亲认识,二人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赵四给付王丽160,000元彩礼钱。
2022年8月,赵四和王丽感情破裂,终止了同居关系,赵四将王丽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80%的彩礼钱,共计128,0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后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至起诉之日已满2周岁。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声誉、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被告王丽明显不公,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四的诉讼请求。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闪婚闪离”等都引发了不少涉彩礼纠纷案件。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的这两个案例。
关于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然,如今天的案例所示,在实际情况中会涉及到各种复杂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因此,新闻发布会中还明确了处理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
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本文所用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湖南高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