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想要点报酬,违法吗?

   2024-01-15 来源:天津高法557
核心提示:路上无意捡到财物,能否不归还?归还时浪费了自己些许时间,能否凭此索要一些报酬?“拾金索酬”是不是捡到物品人的应有权利?

路上无意捡到财物,能否不归还?


归还时浪费了自己些许时间,能否凭此索要一些报酬?


“拾金索酬”是不是捡到物品人的应有权利?


今天的文章为你解答这些疑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首先,我们要先从法律层面对遗失物进行界定。


法律上的遗失物,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注意,以上定义指出了“遗失物”的几个关键特征:



捡到东西是否可以不归还?

所谓“拾金不昧”、“路不拾遗”,我国不仅仅在传统美德上提倡捡到物品要归还,法律也对其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除非联系失主以后对方自愿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以推断物品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物品的归属也不以价值高低进行评判。


如果拒不归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七条都对拾得人的返还责任作了规定,简单来说,失主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如拒不返还,或故意损毁遗失物,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失主等价赔偿。


注意,拒不返还不仅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触及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而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失主进行威胁,强行索要财物,还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拾金索酬”是合理诉求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大额财物,确实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但如果保管和交还遗失物确实占用了自己很多时间,造成了一些麻烦,难道不能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吗?


其实法律对拾得人的善举也做了一定的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失主进行张贴广告、电视广告,并有“如归还愿给予XXX元酬谢”等类似的表达,就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单方允诺,此时归还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按照相应的承诺履行义务。


注意,这些不代表捡到东西就能任意向失主索要报酬,超过必要范畴拾得人是无权要求的。


信息来源:天津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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