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共同财产分割,大家下意识就会想到离婚官司。可能有人会问,是不是只有离婚才能分财产?婚内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能。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李红与张三经自由恋爱,1997年结为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
2008年,李红与张三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又于2009年复婚。然而复婚后。两人之间的矛盾死灰复燃,无法调和,且张三长期把控着家里的经济大权,对李红态度恶劣、毫无关爱,夫妻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2020年,李红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首次起诉,且张三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定夫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李红的离婚诉求。代理律师通过与李红沟通分析,认为张三不同意离婚的关键点之一是想独占夫妻财产,根据调查取证,确实发现被告张三在未经李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名下账户内大部分的共同财产转移给了女儿,并以女儿的名义购置了房产,甚至有刻意举债的可能。张三的这些行为已经对李红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基于这些事实,李红委托律师向法院再次提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要求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对尚未被张三隐藏、转移的财产进行了冻结。
迫于铁证与压力,张三与李红达成了调解,不仅进行了合理的财产分割,最终也解除了婚姻关系。
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可见,并非只有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些特别情形,法律是准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也是为了更周全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杭州司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