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刷单”“杀猪盘”等诈骗骗局时,投入的金钱往往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但如果诈骗分子被成功抓获,证据确凿,需要入狱服刑,那我们还能追讨被骗的钱吗?
犯罪分子已经坐牢了,是不是就已经受到了该有的惩罚,不用再还钱了?
今天就来为大家打消一下这个担心~
首先,先回答问题:因诈骗罪坐牢后,犯罪分子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独立分开的,如果当事人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得知,不仅仅是诈骗罪,欠钱不还、债务纠纷等等情况下,债务人并非坐牢了就可将债务赖掉。
坐牢是刑事处罚,而还钱是民事责任,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不能相抵。
我们可以再来看一个实际发生过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06年5月,张三与李四合伙投资办厂。2007年12月,因收益不佳,张三决定退出,他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了李四,李四应向张三返还投资款116万余元,但实际李四仅支付了36万余元,剩下的80万一直未付,张三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三要求李四还款80万元的诉求,向李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还款及财产申报义务,但李四拒不配合,躲避执行。在警察对李四执行时,他聚众哄闹、围困干警,且存在变卖、损毁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的行为,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以涉嫌拒执罪将李四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判决李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结果
李四服刑完毕后,认为自己坐了牢就可以抵债,不再理会张三,长期躲避执行。
后张三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到被执行人李四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警察找到李四,将他拘传至法院进行释法明理,李四在法院威慑下,在当日向张三支付了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张三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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