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爽文和电视剧中,我们偶尔会看到这样的桥段:
在家中或对方手机上发现了一些出轨的蛛丝马迹,聘请私家侦探去跟踪、踩点、拍照,最终拿着证据把渣男和小三一网打尽……
文艺作品毕竟不等同于现实生活,聘请所谓的“私家侦探”,以“商务调查”“婚姻调查”“情感咨询”的名义进行蹲守、偷拍,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违不违法?
此前上海市一法院便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大家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张三曾因从事“私家侦探”调查工作,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又开始“重操旧业”。
2021年9月,张三注册成立了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他在网上持续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
张三受委托的咨询类型大部分为婚内出轨情况的调查。他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和客户们谈好价格,客户下单后,张三本人或指使马某、赵某两位调查员,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视频或照片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情况等,甚至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调查结束后,他们再将整理好的资料汇总并反馈给客户。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三及调查员马某、赵某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中马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2万元;赵某参与两笔跟踪“调查”非法获利6千元。
法院裁决
张三、马某、赵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均退出违法所得。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马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三系累犯,但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检举揭发类似同行业人员的犯罪事实行为,有立功情节。
最终,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张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以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注意,本案中虽然未提及委托张三进行调查的“客户”们,但“私家侦探”的调查手段可能涉及侵犯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相关证据表明“客户”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调查行为存在共谋、存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那么委托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切勿认为自己的出发点是抓小三、维护婚姻等就可以随意跟踪、偷拍,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如真的遇到取证难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合法合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来源:上海高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