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有些人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喝酒之后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风险低,问题不大。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案例中,因为酒后骑电动车,判断力和反应力下降,当事人撞上了违停车辆导致受伤严重,那么,当“醉驾”撞上“违停”,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18日,张三酒后骑着电动车在某混行路段,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张三翻倒,受伤严重。
经交警认定,张三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驾驶非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车车主李四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张三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张三和李四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50余万元,他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李四辩称,自己在停车位合理停车,而张三有改装电动车、醉驾、边喝酒边驾驶电动车的情形,事故发生与自己无关。
保险公司辩称,张三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属于醉驾,且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特点,而李四正常停放车辆,对事故发生无过错。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张三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轻度智能减退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开颅术后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累计伤残赔偿指数80%,起诉时仍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张三负主要责任,被告李四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李四的客车处于长时间停止状态,其本人未在车上,李四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主动参与的情形,其过错程度较为轻微;而张三在醉酒后驾驶电动车,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客车,本身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程度明显较大。
因此,对于张三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法院酌情确定张三自行承担80%,李四承担20%,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张三各项损失总计39万余元,李四赔偿张三鉴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也就是说,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
而在今天的案例中,很多人会觉得,对方过错明显的情况下,李四的车停着不动,本人也不在车上,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但在现实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违停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即使车主并未有任何主动行为,也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
因此,停放车辆切莫贪一时方便,以免“祸从天降”。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