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就业环境低迷,相信有些读者遇到过这类情况:公司没有提前协商和通知就强制更换工作内容和岗位,员工没有选择权,也无法拒绝,只好无奈接受……
不少人会问,公司强制调岗自己一定得接受吗?如果不接受新岗位无奈离职,能主张赔偿吗?公司强制调岗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04年,张三入职了一家物资公司,先后从事保安、物料看守、料场管理等工作。
2015年,该物资公司未经提前协商,将张三从料场管理岗位调整到保安岗,张三认为这样的调整不合理,向公司提出了异议,但HR表示这是公司统一安排,如果不到新岗位报到,公司将按照旷工处理。张三无奈接受,但在发薪日他发现自己的工资从原来的4000元降到了2000元,他再次找到HR提出异议。HR称新的岗位就要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张三已在新岗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视为双方已经达成调岗调薪的协议。
张三认为公司强行调岗调薪,且态度恶劣强硬,已不再符合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被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资公司既没有提前与员工张三协商一致,也没有法定的调岗理由,调岗降薪的安排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张三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裁决该物资公司支付张三被克扣的2000元工资,并给予张三经济补偿5万余元。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常见的调整岗位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与员工协商一致调岗;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约;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强度,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所从事的职业造成员工相关健康损害,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需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如果既没有协商一致,又不在以上的法定情形中,那么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任何一方强行变更岗位都是对履行劳动合同的破坏,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如果你遇到了单位强行调岗的情况,千万不要为了抗议调岗就不到岗工作,一旦构成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的。对工作岗位调整有异议,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