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调取亲属病历,也算侵犯隐私权吗?

   2024-02-20 来源:山东高法258
核心提示: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不能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的病历。医疗机构负有严格管理、保存、保密的义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公民的隐私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无权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如发生纠纷,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病历记载着我们看病时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其中不仅有身份信息,也有个人的健康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隐私。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的病历吗?医疗机构有权在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具材料吗?


作为近亲属,是否有权调取家人的病历材料?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李红是夫妻,2022年某天,张三前往医院调取了李红父亲老李治疗心脏病的住院病历。之后,张三、李红因感情不和进行诉讼离婚,张三将调取的老李的病历作为证据资料进行了提交。

老李认为,医院在没有他本人的同意或授权情况下向张三提供了自己的病历资料,医院、张三均侵犯了自己的个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因此将张三、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


法院裁决


经查,张三在提取老李病历资料时,仅向医院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未提供老李的有效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张三辩称其调取老李的病历资料系出于好心,是为了向专家咨询治疗方案,但他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未征得老李授权前往医院调取老李的病历资料,医院未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向张三提供病历材料的行为系违规,二者均侵害了老李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医院就侵害老李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元。



如今,很多病历资料都已经实现了线上管理,方便的同时,泄露风险也在提高。而病历资料涉及个人信息和生理健康信息,既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也受《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规定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的隐私权是绝对权,只要大家没有言明放弃自己的禁止权,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


对于病历资料,医院负有严格管理、保存、保密的义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医疗人员也要提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尊重和保护,而作为公民也应当尊重其他权利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而当自己的病历资料被泄露时也不用着急,如发生纠纷,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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