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好心分享食物却出了意外,谁来担责呢?

   2024-02-27 78
核心提示:分享食物存在风险,当因分享的食物产生意外时,应由谁来担责?法律实践中,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应认定有过错,判决好心分享食物无需担责有利于公民开展正当的社会交往。但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都说分享是一种美德,在日常生活中,吃到好吃的分享给身边的朋友甚至是陌生人都很常见,但这类行为也存在风险,当因分享的食物产生意外时,该由谁来担责?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小学生小张从家中拿了零食辣条去学校,并分享了一包给同学小李。放学后,有同学看到“小李从桌洞拿出一包辣条,撕开包装用嘴含住一根,紧接着就头一歪,趴在地上不动了”,随即该同学报告了老师,老师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小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小李的死亡原因是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

后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小李吃的辣条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报告也载明现场提取的小李吃的辣条未检出安定、甲拌磷、敌敌畏等有毒成分。

但小李的父母认为小李食用辣条的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小张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辣条虽然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但无明显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的检验结果也证明辣条并未含有有毒成分,小张分享辣条给小李的行为系孩童之间正常的分享,小张没有故意加害小李的目的和行为;

第二,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及现场勘查照片,小李嘴里的辣条没有咬食迹象,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小李在倒地前实际进食了辣条;

第三,小李父母均证实小李没有过敏史,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小李的死亡原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小李父母没有对食用辣条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相关鉴定,也未申请进行尸体检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小张分享辣条给小李的行为是孩子间的善意分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小张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李的行为,对小李的死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有的读者可能会问,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无需担责是因为没有证据证实小李真正食用了辣条,他分享食物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很明显是没有联结的,那如果真的吃了食物而造成了意外后果呢?善意的分享行为需要担责吗?


我们可以再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

2015年某日,张三在菜地摘菜时,给了李四的孙子小李几个芭蕉,李四夫妇看到小李吃芭蕉后,询问了一下张三,确认芭蕉是张三给的,没有提出异议。后张三离开。


当日下午,朋友小A来菜地找小李玩,两个小朋友一人吃了一只芭蕉后,在菜地旁边的小路上玩耍。大约三个小时后,李四夫妇突然听到小李大叫,跑过来后发现小A倒在地上,面色发青,口吐白沫,旁边掉落着一根没有吃完的芭蕉。李四夫妇赶紧呼唤在旁边菜地干活的小A的爷爷奶奶,老人过来后也发现了没有吃完的芭蕉,以为是中毒,拨打了110及120。

经医院抢救,在小A喉咙里取出一块直径约5公分表面带血的芭蕉,而小A因异物吸入窒息不幸死亡。


后小A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夫妇、张三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73万余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张三的芭蕉经鉴定无毒,且符合食用的安全要求。张三将芭蕉分给小李的行为得到了李四夫妇的同意,并没有将芭蕉分享给小A,事发时也不在现场,张三不可能预见芭蕉会被分享给小A,更不可能预见小A会在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张三在事件中无过错,他将芭蕉给小李的行为与小A窒息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无论是小李(或李四夫妇)将芭蕉分享给小A食用,还是小A自行取食,小李和李四夫妇均无侵害小A的故意。由于小A已满五岁并就读幼儿园,在普通人认知中其年龄和经历已具备独自进食的能力。李四夫妇对小A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对小A独自进食芭蕉的行为未加看管也是基于普通人的合理判断,小A初来寻找小李玩时自行安全食用过芭蕉亦可证明这一点。在发现小A倒地后,李四夫妇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协助送医,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因此,李四夫妇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做出侵害小A的行为,在事件中无过错;


第三,无论是张三将芭蕉分享给小李及李四夫妇,还是小李将芭蕉分给小A,都属于邻里朋友间的善意分享行为,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小A是由于进食过程中咬食过多、吞咽过急的偶发因素导致窒息死亡,是无法预见而令人惋惜的意外事件。


最终,法院认为,张三、李四夫妇的行为与小A死亡的后果间存在事实联结,但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三、李四夫妇没有法律上的过错或道德上的不当,小A父母要求张三、李四夫妇对小A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实践中,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应认定有过错,判决好心分享食物无需担责有利于公民开展正当的社会交往。


但是,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无需担责并不能消弭意外带来的伤痛。在实际生活中,善意分享的同时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尤其是对于年龄偏小或偏大的人群,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对食物的耐受程度也不一样。

倘若遇上意外也不要慌张,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门文章

知法·懂法·用法

知法懂法得以守法用法,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法律纠纷,才能积极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