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在家,快递被暂放到代收点、驿站等地方是常见情况,甚至也有快递小哥会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到家门口或代收点,并直接点击“已签收”。
代收点人员往来复杂,不免会出现错领、多领甚至偷窃的行为,这时,快递丢失了该由谁来担责?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喜欢收藏鞋子,2022年,他以1万元的价格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奢侈品时尚板鞋,为了洗护保养,他于2022年7月在网上下单了由A公司提供的球鞋深度清洗服务,并支付了39元运费,留下了自己的地址作为洗护完后寄回的收件地址。
A公司在2022年8月完成了鞋子的洗护保养,并根据张三提供的地址寄回。两天后,快递到达张三所在的城市,快递员送至规定地点后电话联系张三,张三称自己暂时不方便接收,可以将快递放置于代收点小区便利店。此快递在便利店存放两天后,便利店曾电话张三,催其尽快来取件。
三天后,张三来到便利店取快递,却被告知这个快递已被取走。张三无奈报警称快递丢失,警察到场后查看监控发现监控已坏。
张三将与涉案鞋子接触过的三位商家都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快递公司及代收点便利店共同赔偿其购鞋费用。
法院裁决
A公司辩称,张三在下洗护订单时,自行选择了未保价的运费,因此洗护结束后A公司寄回时也未对该快递进行保价,寄回快递信息均为张三提供的信息,自己无过错。
快递公司辩称,接收及投送涉案快递时,因未保价,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均不知晓此快递价值,因此也没有对代收点说明其为贵重物品,且放置于代收点的行为已提前和收件人沟通确认。
代收点便利店辩称,其无偿暂存快递,按照正常流程通知张三来店领取快递,在取件时工作人员也对收件人的姓名和电话进行了核对。
综合各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因快递丢失遭受财产损失,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但张三作为涉案快递的所有人,明知其价值较高,而在下单时未明确进行保价,此后在明知快递件暂存于便利店时也没有及时取件,经电话催促三天后方取件,故原告自身对涉案快递的丢失存在主要过错。
快递代收点便利店虽对涉案快递为无偿保管,且对快递件内物品价值不知情,收到快递后也电话催促过原告尽快取件,但在其保管期间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有人取件时核对了电话和姓名,故便利店存在相应过错。
被告A公司在洗护涉案鞋子后按照原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寄回,但其在明知涉案鞋子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未向快递公司进行说明,亦存在一定过错。
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对涉案快递内是何物品不知情,将该快递件投递暂存至便利店之前亦已征得原告同意,对涉案快递的丢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由便利店承担25%的责任,A公司承担5%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
作为收件人,对于贵重物品的邮寄,一定要声明其价值并保价,收到快递时,也要及时取回,勿存侥幸心理;
作为服务商家,要尽到对贵重物品的保价告知义务;
快递公司在投递时,要和收件人沟通确认投递点,而代收点既选择了代收快递的业务,就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不然一番好心反而招致纠纷。
案例来源:西安中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