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手上没钱,偷摸把老妈的结婚钻戒给拿去卖了,这买卖能算数吗?是否能把婚戒追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婚内育有一女儿小张。张三和李红离婚后,小张跟随父亲张三生活。后李红再婚,再婚时她购买了一枚贵重的钻戒作为婚戒。
2022年8月,16周岁的小张偷拿走母亲李红的钻戒,瞒着李红把钻戒卖给了一家奢侈品回收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小张谎称自己20岁,并填写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奢侈品公司没有核对小张的身份证件,钻戒卖了两万余元。
半年后,李红才发现婚戒丢失了,在她的询问下,小张将事情和盘托出。李红联系到当时的奢侈品公司,要求退还戒指,但公司表示已经将戒指二次售出,时间过长,无法找回,也无法提供买家的信息。无奈之下,李红作为女儿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该奢侈品公司赔偿损失二十余万元。
奢侈品公司认为,买卖过程秉持双方自愿原则,是小张故意隐瞒真实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而他们已经支付了签订合同的金额,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在签订该钻戒的买卖合同时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其与涉案奢侈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本案中,被告奢侈品公司未对戒指的所有权人尽到核实义务,也没有对小张的真实年龄尽到审核义务,且作为奢侈品回收、销售公司,不能说明戒指的售出价格,也无法提供售卖账簿,存在主要过错;小张在订立合同时虚报年龄,也存在一定过错,对产生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酌情认定原告承担30%责任,被告奢侈品公司承担70%的责任,向原告李红赔偿四万余元。
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特点是对于外界已经具有一定判断力,能够明确自己日常行为的意义和对应义务,但该群体也易受外界干扰或判断力有局限性,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特别保护。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其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当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事先同意,允许其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来源:西安中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