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士下楼取快递时被恶意造谣出轨、粉色头发女孩遭遇网暴去世……我们时不时会听到这样令人心痛的新闻。如今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民人数迅猛增长,有些人隐在虚拟假面背后,谣言与诽谤无需任何成本就能脱口而出。
那么,如果我们在网络上遭遇了恶意造谣、诽谤,应当如何自救?
首先,遭遇网暴,要冷静理智,注意保存证据。评论截图、录屏等都可以作为被网暴的证据,如有能力,也可以尽力溯源,寻找谣言起点。
其次,要及时止损。当我们在网络上发现被造谣、诽谤时,可以保存相关证据,联系网络平台,要求平台删除不实言论。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在诉讼期间对方删帖、修改内容等,建议对相关证据以文字、视频等形式固化,并提前公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那么施害者不仅仅要面临民事起诉,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已经达到了诽谤罪的量刑标准,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途径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些读者可能会问,我都不知道谣言从何而起,也不知道背后真正在诽谤我的是谁,如何起诉呢?
以下都可以作为网络诽谤行为的主体:
▇ 原始发布人
原帖发布人、首帖发布人,是当然的诽谤行为的被告主体。
▇ 发帖组织者
在幕后组织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诽谤内容的行为人,也是诽谤行为民事或刑事案件被告的适格主体。
▇ 转帖责任人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均可作为诽谤他人的主体。简单来说,在网络上转发诽谤他人的帖子,也可以成为民事或刑事被告的责任主体。
▇ 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都有依法管控信息,严格审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有时我们会看到有些网络平台标有“文责自负,本站概不负责”、“未经审核,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等字样,但这些“免责声明”并不能免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可以在网上发言、讨论甚至是质疑,但随意侮辱、造谣、诽谤他人的行为确属违法。
遇到网络暴力不必慌张、害怕,记得及时保存证据,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制止侵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前我们也曾发布过一篇文章,细数遭遇人肉搜索时应当如何维权,如有需要,点击此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