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共同享有婚内财产,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并写了借条,这借条能算数吗?
如果感情破裂离婚,借款是不是需要一分为二,只用还一半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和李红是一对夫妻,2018年,张三跟李红表示想从家用中拿12万元作为私用,李红同意了,但她要求张三必须出具一份借条。张三同意了写借条,借条记录内容如下:
后张三和李红的婚姻出现问题,二人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李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按照此前借条约定偿还借款。
法院裁决
庭审中,李红出示了双方的离婚材料及借条,要求张三按照借条约定还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张三辩称他和原告发生这笔钱款往来时还是夫妻关系,自己只是借用了家里的钱,不能称之为借款,二人之间也不是民间借贷关系,家里的存款他也应该有一半所有权,非要归还的话也是归还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在本案中,被告张三在与原告李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原、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张三应当按照当初订立的借条约定向原告李红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张三向李红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不同于案例中张三的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实际上可以形成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来源:余杭法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