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物业不配合我安装充电桩,怎么办?

   2024-03-21 348
核心提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电车,但随之而来的是对于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多。张三购买了一辆电动轿车,想在家里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但物业拒不配合。张三将物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向业主履行相关社会义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电车,牌照好上,出行成本低且绿色环保。但随之而来的是对于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多。

也许你有遇到过这样的难题:终于购入心仪的电动轿车,想在家里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却拒不配合,这时怎么办?起诉有用吗?


大家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张三是A小区的业主,在该小区地下车库购有一个固定车位。2020年11月,张三购买了一辆电动轿车,通过与电力部门沟通得知,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供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为此,张三多次与A小区物业公司沟通,但物业始终拒绝开具“允许施工证明”,张三无奈将物业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在庭审中,该物业公司辩称:其一,由于安装充电桩涉及小区配电箱的使用负荷、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可能影响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安全等问题,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物业无权决定;其二,出具施工证明不是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物业与张三并无此类合同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物业公司作为A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张三之间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应当向业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而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等优点,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当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出资建设。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小区安装充电桩。”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张三购买了固定车位,该车位属于张三的专有物权,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权,不在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内,张三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


综上,法院裁决该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张三出具允许在该小区安装充电桩施工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张三安装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许多车主都遇到了充电难问题,不过不必担心,正如今天的案例所述,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无明确理由不可以拒绝安装充电桩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物业有责任同意、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这并不意味着后续物业公司可以放松、放弃对相关设施的管理,更不意味着充电桩的所有人、使用人可以不当使用、放松对充电桩的管理和维护。


案例来源: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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