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中秋国庆双节刚刚过去,大家有好好吃月饼吗?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个月饼相关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张三在同福公司做保安,2012年9月中秋节前,他找到公司经理,质问为什么没有给他发月饼。双方发生口角厮打,张三将经理打伤。当日,经理报警并入院治疗。2012年10月,同福公司以“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司”为由,发出通知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
张三觉得委屈,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雇,裁决同福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同福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审阅了同福公司提供的《员工奖惩制度》、《员工纪律》,同福公司表示,这些材料都在员工大会上念过。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张三因未收到月饼与经理厮打并致经理受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张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张三对月饼发放安排不满,在与经理交涉的过程中发生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很多公司都在《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中载明禁止员工打架斗殴,否则将予以开除。员工自劳动关系建立起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遇不平事,记得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