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

   2018-06-01 1674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银行)。手头拮据,向朋友、亲属借款维持生计,公司、企业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等现象实属常见,可借…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银行)。

    手头拮据,向朋友、亲属借款维持生计,公司、企业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等现象实属常见,可借款到期后,出借人的债权实现不了的情形也数不胜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选择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人越来越多,现就民间借贷诉讼中的重点问题予以阐述。

一、真实有效的借贷合同关系

    民间借贷属于《合同法》的管辖范围,借贷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如何在诉讼中证明借贷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收据》等均可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



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借贷双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那么双方就存在权利义务问题,借款人的义务就是按约定使用借款,按时还款。而出借人的义务呢?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因此,收据及银行转账的流水就成了除借条或借款合同外最主要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的相对性问题

    合同关系讲究相对性,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也是相对的,如甲作为出借人与乙形成借贷关系,可乙要求甲将借款付至丙的账户,诉讼过程中出现乙是否收到借款,甲的义务是否履行到位的问题?把握好借贷关系的相对性,以免给诉讼造成影响。


四、关于利息的问题

    借贷双方利息以约定为准,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借贷关系形成后,自借方收到借款之日开始起算,已支付部分最高不能超过月息3%,未支付部分最高不能超过月息2%,约定利息过高的,法院审判时会予以核减。

    但凡诉讼必然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务必保持警醒的状态,谨慎处理民间借贷,不能因为高息而放松风险把控。同样,问题发生后,能协商解决的就不要诉诸司法程序,时刻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但不要轻易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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